問題詳情

20.關於放火罪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一個放火行為同時烧毀多家房屋,成立一個放火罪
(B)現有人所在的建築物,不以放火當時有人在內為必要
(C)依實務見解,計程車為放火罪所稱之供公眾運輸交通工具
(D)失火燒毀有人所在的房屋,因而致人於死,成立失火罪及過失致死罪,依想像競合犯從一重處斷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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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allen31c】評論

計程車非公眾交通工具大眾運輸工具的意思是能夠一次搭載多數乘客的交通工具 公車、火車、捷運、飛機、船這些都是 計程車只能算是一般交通工具

棒!】評論

計程車雖由特定之少數人所僱用,惟運輸次數頻繁,乘客具有不特定性,​性質上仍屬供不特定之公眾所使用第173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失火燒燬前項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現住放火罪所放火的標的必須是「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

Kevin Chen】評論

計程車是『小眾』運輸工具 而非公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