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ren Lai】評論
訴324:同一案件經提起自訴者,不得再行告訴或為第二百四十三條之請求。訴325第3項:撤回自訴之人,不得再行自訴或告訴或請求。(答案B無誤)
【Mei】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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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B)乙得撤回對甲的自訴,惟乙撤回後不得再行告訴,丙可另向檢察官提出告訴 (C)同一案件,經提起自訴者,不得再行告訴,故乙撤回自訴後,丙仍不得另行告訴 是乙不可以再行自訴、告訴、請求,不是丙(D)自訴一旦提起即不得撤回,故乙對甲之撤回自訴,不生效力 325條: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自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自訴。撤回自訴,應以書狀為之。但於審判期日或受訊問時,得以言詞為之。書記官應速將撤回自訴之事由,通知被告。撤回自訴之人,不得再行自訴或告訴或請求。
【Wei-ting Liao】評論
不得自訴和告訴的是撤回之人
【syuan】評論
B)乙得撤回對甲的自訴,惟乙撤回後...
【きんじょうすい】評論
(B)乙得撤回對甲的自訴,惟乙撤回後不得再行告訴,丙可另向檢察官提出告訴57 甲一棒打傷乙丙二人,案經乙提起自訴 乙與甲達成和解,欲撤回對甲的自訴, 案經丙與甲未和解,丙可另向檢察官提出告訴刑法277傷害告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