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關於刑法第168 條偽證罪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被告甲在侦查時虛偽陳述自己並未犯罪,甲成立刑法第168條偽證罪
(B)刑法第168條之偽證罪為結果犯,以判決結果確因偽證而受影響為必要
(C)證人甲偽證時並未具結,如涉及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甲仍構成刑法第 168 條之罪
(D)證人甲在法院作證時為虛偽證言,但未經法官告知其有拒絕證言權即為具結,甲不成立刑法第168條之罪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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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allen31c】評論

 第 168 條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A)被告甲在侦查時虛偽陳述自己並未犯罪,甲成立刑法第168條偽證罪(B)刑法第168條之偽證罪為結果犯,以判決結果確因偽證而受影響為必要(C)證人甲偽證時並未具結,如涉及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甲仍構成刑法第 168 條之罪(D)證人甲在法院作證時為虛偽證言,但未經法官告知其有拒絕證言權即為具結,甲不成立刑法第168條之罪

pp】評論

虛偽陳述不以1.影響判斷結.....看完...

FAN】評論

B 偽證罪為形式犯,只要證人經具結並且故意為虛偽陳述,即成立偽證罪。

棒!】評論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94年台上字第51號(偽證罪與證人之拒絕證言權、被告之緘默權﹞1證人之拒絕證言權,與被告之緘默權,同屬不自證己罪之特權,為確保證人此項權利,民事訴訟法第307條第2項及刑事訴訟法第186條第2項均規定,法官或檢察官有告知證人之義務;2如法官或檢察官未踐行此項告知義務,而告以具結之義務及偽證之處罰並命朗讀結文後具結,將使證人陷於如前述之抉擇困境,無異剝奪證人此項拒絕證言權,強迫其作出讓自己入罪之陳述,違反不自證己罪之原則,自係侵犯證人此項權利。

SHUNGHSU】評論

(B)客觀陳述理論:偽證罪保護之法益,在於司法發現真實的體現不受虛偽的證言所破壞,只要行為人的陳述和客觀事實不符合,即構成本罪(D)最高法院103年台上字第3366號判決,法院或檢察官未經明確告知拒絕證言權,即與未經告知無異,若命其具結作證,仍不生具結之效力,縱其證言虛偽,亦難令負偽證罪責,否則,無異剝奪證人此項拒絕證言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