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甲先以加害生命恐嚇乙,隨後甲果真將乙殺死。甲的行為應如何處斷?
(A)甲僅成立殺人罪
(B)甲成立恐嚇安全罪、殺人罪,數罪併罰
(C)甲成立恐嚇安全罪、殺人罪想像競合犯
(D)甲成立恐嚇安全致人於死罪加重結果犯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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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pp】評論

因恐嚇罪為危險犯,行為人若進而實現恐嚇內...

該讀行政法了吧ˋˊ(110】評論

【補充】刑法第305: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黑不拉幾】評論

數行為侵害同一法益不罰前行為

病嬌什麼的最可愛啦!】評論

法條中所稱的「加害」,是指用非法的手段,將未來的害惡意思通知被害的一方就符合犯罪的要件,不必真有加害的意思,更不容許有加害內容的實現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