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評論
因恐嚇罪為危險犯,行為人若進而實現恐嚇內...
【該讀行政法了吧ˋˊ(110】評論
【補充】刑法第305: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黑不拉幾】評論
數行為侵害同一法益不罰前行為
【病嬌什麼的最可愛啦!】評論
法條中所稱的「加害」,是指用非法的手段,將未來的害惡意思通知被害的一方就符合犯罪的要件,不必真有加害的意思,更不容許有加害內容的實現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