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甲欲射殺乙,因法不準技術不佳,導致擊斃站立在乙身旁之丙依實務見解,甲的行為應如何處斷?
(A)甲僅成立過失致死罪
(B)甲僅成立殺人既遂罪
(C)甲成立殺人未遂罪與過失致死罪,從一重處斷
(D)甲成立殺人未遂罪與過失致死罪,數罪併罰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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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allen31c】評論

打擊錯誤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1088號判例:系指行為人對於特定人或物加以打擊,誤中他人等之情形而言。實務採具體符合說<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591號判決>歷年見解及學者通說均採均採具體符合說,認為因行為錯誤致實際上發生之犯罪事實與行為人明知或預見之行為不符時,關於明知或預見之事實,應成立未遂犯,而實際上發生之犯罪事實,則應分別成立其有無過失及處罰過失與否,決定應否成立過失犯,並依55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

全職考生】評論

具體符合說:行為人主觀上認識之事實與客觀上發生之事實,須為ㄧ致,若非一致,行為人所認識之事實部分應成立未遂,客觀發生之事實成立過失,二罪想像競合

Ham】評論

甲對乙有殺人故意且以著手實行但是乙沒有死亡的結果成立§271II 殺人未遂罪甲對丙客觀上導致丙死亡主觀上沒有殺人的故意成立§276過失致死罪乙、丙皆為“人“所以是“等價打擊錯誤“一行為觸犯數罪名,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55)

棒!】評論

想像競合之犯罪,所犯各罪均成立,本質上為數罪,但因行為單數,為避免對同一行為評價過度,因此想像競合犯數罪名之法律效果,乃規定為「從一重處斷」。 所謂「從一重處斷」,原則上雖係就所觸犯之數罪中,擇其最重之一罪作為處罰基準數罪併罰,已經處斷,如各罪中有受赦免者,餘罪仍依第五十一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僅餘一罪者,依其宣告之刑執行。 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 但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