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下列何者,徵收裁判費新臺幣3,000元?
(A)非因財產權而起訴
(B)抗告
(C)聲請支付命令
(D)起訴前聲請保全證據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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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歐陽無敵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非因財產權而起訴者,徵收裁判費 3,000 元。訴訟標的之價額不能核定者,以不得上訴第三審之最高利益額數(司法院以命令提高為 150 萬元)加 1/10 定之(民事訴訟法§77-12、14)。

【用戶】Zong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77條之14(非財產權訴訟其訴訟費之徵收)﹝1﹞非因財產權而起訴者,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三千元。(A)﹝2﹞於非財產權上之訴,並為財產權上之請求者,其裁判費分別徵收之。第77條之18(抗告裁判費之徵收)﹝1﹞抗告,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一千元,再為抗告者,亦同。(B)第77條之19(聲請或聲明裁判費之徵收)﹝1﹞聲請或聲明不徵費用。但下列第一款之聲請,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五百元;第二款至第七款之聲請,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一千元:  一、聲請發支付命令。(C)  二、聲請參加訴訟或駁回參加。  三、聲請回復原狀。  四、起訴前聲請證據保全。(D)  五、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撤銷假扣押、假處分裁定。  六、(刪除)  七、聲請公示催告或除權判決。

【用戶】歐陽無敵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非因財產權而起訴者,徵收裁判費 3,000 元。訴訟標的之價額不能核定者,以不得上訴第三審之最高利益額數(司法院以命令提高為 150 萬元)加 1/10 定之(民事訴訟法§77-12、14)。

【用戶】Zong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77條之14(非財產權訴訟其訴訟費之徵收)﹝1﹞非因財產權而起訴者,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三千元。(A)﹝2﹞於非財產權上之訴,並為財產權上之請求者,其裁判費分別徵收之。第77條之18(抗告裁判費之徵收)﹝1﹞抗告,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一千元,再為抗告者,亦同。(B)第77條之19(聲請或聲明裁判費之徵收)﹝1﹞聲請或聲明不徵費用。但下列第一款之聲請,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五百元;第二款至第七款之聲請,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一千元:  一、聲請發支付命令。(C)  二、聲請參加訴訟或駁回參加。  三、聲請回復原狀。  四、起訴前聲請證據保全。(D)  五、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撤銷假扣押、假處分裁定。  六、(刪除)  七、聲請公示催告或除權判決。